問10:沒有學佛以前,跟同學合資買了房子,在購房過程中,售房經理給了我回扣,幾萬塊錢,我沒有平分給合夥的同學。現在學佛了,知道自己太貪了,也念禮佛跟三佛懺悔了。請問師父,曾經貪的這個錢是給同學,還是拿來做功德更合適?跟同學還有聯繫,同學原來也是同修,是她度的我,合夥買房子時我們都沒有學佛,她現在退轉了,這錢我怎麼處理更合適?
答:最好給別人放生放掉了,自己要念禮佛懺悔,做人不可以這麼自私自利的。
附:相關開示
【問29:我因為無明無知愚痴,貪心,曾經利用職務之便,偷拿過公司的東西,據為己有,我在這裏深深地懺悔,我錯了,現在想起來,真的很後悔,太愚痴了,當初根本不知道欠債是早晚要還的,現在我明白了。我除了念《禮佛大懺悔文》外,我又給當初我上班的老闆放生了與當初價格同等的魚,這樣做如理如法嗎?我真的慶幸現在修到了心靈法門,讓我洗滌了靈魂,又重生了一次。
答:放生只能消掉一部分偷盜的業障,還有一部分要靠念《禮佛大懺悔文》來懺悔偷盜的業障。放生的金額及《禮佛大懺悔文》的數量,要看當時在公司裏面偷拿東西數量的多少。偷拿得多,要念的數量就多;偷拿得少,要念的數量就少。
——蓮花童子師父開示解答來信疑惑(三十一)2024年02月07日】